东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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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东莞有许多工业企业,在东莞的职工,许多都有住房公积金,东莞的职工要想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东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三)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盖章;
(四)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东莞、户口迁出东莞、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东莞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十)职工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综合以上介绍,许多东莞人知道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对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很清楚,上面的流程相信看了之后就知道该如何进行提取了。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3、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种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对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东莞是一座工业比较发达的城市,在东莞有许多职工,这里的许多单位都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当职工购房或者退休等情形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综合以上介绍,东莞市对住房公积金有相应的管理规定,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东莞市规定的提取条件,按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东莞住房公积金查询
一、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您先登陆后,在左中位有“公积金查询”,点击进入,输入存折帐号和密码就可以了。
提示:1、存折帐号长度为8位或者10位。如公积金存折上帐号为“1-1234567890”这种格式,则输入帐号为:1234567890,即横线后面的10位;如果公积金存折上帐号为8位或者10位,则直接输入帐号进行查询。注意:如公积金存折上的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码的,请到建设银行更换新的存折帐号。
2、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最后6位。首次登录后直接进入修改密码页面,修改密码;以后登录直接进入查询主页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法》
二、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提取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a、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b、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c、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持相关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或建筑造价,并应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壹年内办理提取。此外,购买商品住房未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购房合同或交易登记证明书批准当月余额;已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发证当月余额。分期付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分期付款合同分期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当月余额。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2)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6)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7)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8)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
(9)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1)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
(12)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
(13)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东莞住建局回应12月买新房无需社保
12月6日,针对网上流传的“整个12月,在东莞购买所有楼盘住宅,不管是东莞首套,还是东莞二套,都无需社保,可以正常网签备案,只是后期需要缴纳社保,因为办房产证需要用到”的消息,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已经反复确认过,是假消息。”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相关的文件,是网上乱传的,还是按原来的政策执行,“没有说可以后补这样的说法。”
另据东莞市12345政府热线相关工作人员的说法,“目前我们这边还没有看到文件,不清楚是否会执行相关政策。”
按照东莞市原有政策,东莞市住建局等12部门于2020年7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交满一年社保;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交满2年社保;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随后,又于今年2月27日加码政策。东莞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显示,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根据安居客平台数据,12月东莞新房均价25942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15%;二手房均价20026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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